|
|
您好,欢迎来到嗨!海南
|
|
|
热线电话:400-667-1666
|

旅游岛何必与露营为敌

来源:本站 编辑:非人 2011年02月18日 11:33

导读:三亚将“露营”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一样加以禁止,视为“非法”,舆论大哗。

   问题的提出是因为是三亚的一项规定。1月31日,三亚市政府首次在各大传播媒介上发布旅游告示,其中一条是:“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在公共场所露营”。何为“公共场所”?援引有关辞书的释义: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何为“露营”?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定义:“一种暂时在野外过夜的行为。通常居住在临时性的或移动性的住宿设施中。”

 

 

    按照一般的理解,露营地主要有六种类型:山地型、海岛型、湖畔型、海滨型、森林型、乡村型。这六种类型的“露营”貌似都是在 “公共场所”实施的,似乎并无将睡在自家客厅或院子里也叫做“露营”的。所以,一个地方若是禁止“在公共场所露营”,就等于是将露营判了死刑。

 

    现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标杆城市三亚将“露营”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一样加以禁止,视为“非法”,如此规定一出,舆论自然大哗。

美图推荐
电话:0898-66257886 18976061501 020-38013166   传真:020-38013196   电子邮箱:itciya@vip.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19号蓝天广场四楼 ©2012 海南旅游数字博物馆 hainan tourism digital museum.
全程运营机构:思洋互动传媒  粤ICP备0608202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0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