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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评论:公共海滩,国际旅游岛请您回到大众怀抱!

来源:本站 编辑:非人 2010年09月16日 15:56

导读: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把公共海滩留给公众”,虽然时间晚了点,但不失为一项英明决策。问题在于,好政策如何落地?

其三,物权关。

 

     前面提到,据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调查,“10来个海内外大型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包揽了海南最优质的海岸线”,譬如,某房地产集团除在澄迈县10多公里的海岸线上圈地6700亩外,还在陵水县香水湾4.2公里的海岸线上,圈地2500亩,在海口占地680亩,这几个地方都是用于开发旅游房地产项目。据公开数据显示,该集团在海南土地储备已经超过2万亩,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

 

     在万宁石梅湾,某集团获得了12平方公里的土地使用权;在清水湾,某地产商把控1.5万亩的海岸,计划整体开发清水湾。在海棠湾25公里的海岸线上,某几家集团掌控98.78平方公里土地,而某地产商在亚龙湾拿到18.6平方公里的开发权,某集团则在三亚湾圈地6.8平方公里,(该集团在海南已拥有19平方公里,约2.9万亩土地)。

 

     所以,问题来了,滨海的土地已出让了,下一步究竟要怎样才能让开发商主动“把公共海滩留给公众”呢?到手的肥肉要割让出来,难矣!

 

 

其四,管理关。

 

    看到一位律师的帖子很有意思,该贴书生气其十足地说:公共海滩的私有化是合法还是非法,我们可以在民法中找到答案。物权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财产属全民所有”。由此可知,海滩属国家所有即为全民所有。既然海滩是全民所有,则不存在海滩私有,那不让普通的百姓进“私有海滩”的行为即为违法行为。

 

    可是,有谁,有哪个职能部门,能让已建成的高档酒店(譬如亚龙湾、海口西海岸等)将已经私属化的公共海滩尽快向社会大众自由开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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