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编辑:小兵 2010年11月24日 11:27
导读:受省政府委托,在23日上午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长助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陆志远就《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制度。
受省政府委托,在23日上午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长助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陆志远就《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景区景点应设“免费日”
草案提出,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制度。
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草案中对旅游资源建档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出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是科学开发、保护和有效利用旅游资源的前提。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依据。
重点景区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是其开发建设的核心问题。草案强调,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一般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经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未经依法审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开发建设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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