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编辑:小兵 2010年11月24日 11:27
导读:受省政府委托,在23日上午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长助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陆志远就《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制度。
诱骗游客消费最高罚10万
草案提出,旅游景区景点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直至依法吊销营业证照。旅游景区景点向旅游者提供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内容的项目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人大财经委建议:禁止景区景点内建商品房
草案提出,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旅游景区景点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内的森林植被、水利资源、野生动物、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的出台,我省各市县政府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抓旅游促销、上旅游项目,旅游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和机遇。省人大财经委就草案提出了初审意见,认为要谨防有些项目假借开发旅游景区景点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或通过修改建设规划的“合法程序”变通开发房地产。因此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内开发建设商品房”。
电话:0898-66257886 18976061501 020-38013166 传真:020-38013196 电子邮箱:itciya@vip.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19号蓝天广场四楼 ©2012 海南旅游数字博物馆 hainan tourism digital museum. 全程运营机构:思洋互动传媒 粤ICP备0608202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005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