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小兵 2011年01月28日 05:28
导读: 建设国际旅游岛,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本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关法规。2月1日,这五项法规即将实施,将有力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
景区景点规划先行
即将正式实施的法规,明确了在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中,应坚持规划先行。
毕志强强调,“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未经审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开发建设许可手续。新建、改建、扩建重点旅游景区,也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实施。坚决禁止低档次、低水平重复建设景区景点。”
新法规还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景点。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海南的一些景点,依然存在乱收费、服务质量差、旅游商品以次充好等现象,新法规明确,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同时,对其所属范围内自行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店铺、摊位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
根治恶性低价竞争
长期以来,部分旅游项目虚标价格,部分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价接团,一些旅游餐饮、酒店住宿企业为了争夺客源,低价接纳旅游团队。这种行为一方面造成旅游价格秩序的混乱,也助长了旅行社之间的低价竞争之风,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导致大量税源流失。
为彻底根治恶性低价竞争这一顽症,这次出台的四项旅游法规,在总结历年我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给予明确规范。
“今后,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也不能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能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同时,规定旅行社与酒店、宾馆、景区景点等发生业务往来,应通过合同约定支付佣金,依法纳税。其他旅游经营者,不得向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直接支付佣金。”毕志强说。
毕志强表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深刻认识实施好这几项法规与自身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积极参与和监督法规的实施,形成人人依法办事的良好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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